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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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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1-25 13:31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瑞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喀什分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新疆瑞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涉嫌挪用维修资金一案,已于2025年4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喀市住建罚〔2025〕66号),并于2025年4月15日采用公告送达,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我局于2025年11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催告书》(喀市住建催告〔2025〕09号)。因你单位已停止经营活动,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单位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你单位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三楼法制科)领取相关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米尔夏提·亚力昆  联系电话:0998-2823097

联系地址: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三楼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喀市住建催告〔2025〕09号)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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