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马勒巴格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一)政府职能
(1)行政职权
(2)乡镇概况
(3)政府领导组成
(4)政府领导分工
(二)政策法规
(1)规章
(2)规范性文件
(三)重大决策
(1)年度工作安排
(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政府文件
(四)资金管理
(1)财政预算
(2)决算报告
(3)财政收支报告
(4)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五)公共资源
(1)用地管理
(六)人事管理
(1)干部培训
(七)社会服务
(1)抢险救灾情况
(2)优抚、救济、社会捐助款物发放情况
(八)工作动态
(1)社会事务工作情况
包括: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教育工作情况、科技工作情况、文体工作情况、环境卫生工作情况
(2)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
(3)农业生产工作情况
(4)社会稳定工作情况
(5)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项,实际数据以《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准。
3、公开时限
(1)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政府行政许可项目、程序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情况等信息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后公开;
(2)涉及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发生及其处理情况(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规定保密的除外)等信息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夏马勒巴格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2554941。
2、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一是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是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①审查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 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权利人可就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向监督部门申诉或投诉。监督电话:2554941,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