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规〔2022〕3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综合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水厅〔2023〕216号)相关规定,喀什三级水电站被列为整改类电站。目前,该电站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并通过喀什市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及完成情况
喀什三级水电站整改任务共1项,即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责任单位为喀什兆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疏附县分公司。该电站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并于2026年7月27日取得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意见(喀地环函〔2026〕4号)。经现场核验,电站环境安全隐患已全面消除,整改质量达标,整改工作实现闭环管理。
二、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0日至8月24日(共5个自然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整改销号情况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喀什市水利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998-2309046
邮寄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304号(喀什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