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喀什市水利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和取用地下水行为,切实维护辖区群众、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四水四定”与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喀什市水利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非法打井、违规取用地下水等突出问题。现面向全市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一)水利行政执法队伍及执法人员违规执法类线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喀什市水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存在下列行为,均可投诉举报: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
未经法定程序、未履行跨区域协作手续擅自跨县(市)执法;超越法定管辖权限开展异地查处;管辖权存在争议、未协商确定前违规开展调查、处罚等行为。
2.趋利性执法问题
以罚代管、重复处罚;选择性执法、看人下罚;利用执法职权刁难群众、商户、涉农经营主体,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3.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四类突出问题
(1)乱收费:无政策依据增设涉水收费项目;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取水资源相关费用;强制群众、企业接受有偿第三方服务、指定采购设备材料;将收费事项与取水许可、河道施工审批挂钩;违规收取保证金、保管费;不落实惠企、惠农涉水减免政策。
(2)乱罚款:适用法律条款错误,自由裁量尺度随意;同类违法情节处罚差距大、畸轻畸重,一律顶格处罚、简单一罚了之;对应当不予、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不予考量;作出处罚前未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利,无视当事人合理申辩直接开具罚单等程序违法情形。
(3)乱检查:巡查人员无执法资格开展检查;超出法定监管职责随意上门;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多头、高频、重复检查;检查流程简化、走过场,无规范记录、随意处置检查问题;无差别全覆盖突击检查,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4)乱查封:超权限、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取水设备、河道物料;查封物品未登记、未妥善保管;符合解除条件拒不解封;借查封、扣押手段向群众、企业施压牟利。
4.执法不作为、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
(1)重处罚、轻普法教育,单纯以罚代管;
(2)服务群众意识薄弱,执法态度生硬、方式粗暴;
(3)利用职权索要、收受群众礼品礼金、宴请,摊派各类费用;
(4)人为设置办事门槛、刁难涉农种植、养殖、施工主体;
(5)办人情案、关系案,为违法取水、非法打井当事人通风说情;
(6)变相指定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从中利益勾连;
(7)截留、私分、变相处置罚没款项、扣押财物。
(二)非法打井、违规取用地下水违法线索
全市群众、商户、种植养殖户、施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邻里、群众均可监督举报:
1.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擅自开挖机电井;
2.已获批水井超许可额度取水、私自变更取水用途(灌溉改养殖、商用等);
3.拒不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取水;
4.剪断、损毁、旁路计量线路设备,人为规避用水量计量;
5.非法机井应封未封、擅自重启已填埋关停水井;
6.其他违规开采、取用地下水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线索,本次专项整治不予受理:
1.无明确被举报单位、人员,无具体违法事实与诉求;
2.不属于水利部门行政执法监管职责范畴;
3.同一事项已由纪委监委、信访、乡镇政府受理或办结;
4.属于公安、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纠纷案件;
5.已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6.对复议、诉讼、仲裁结果不服重复举报且无新证据;
7.其他不属于水利执法监督受理范畴的问题。
三、监督投诉举报渠道
欢迎全市各族群众、经营主体积极提供真实线索,共同规范水利执法、守护地下水资源。
1.现场受理机构:喀什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喀什市人民东路304号)
2.举报电话:0998-2309046
3.信函举报:邮寄至新疆喀什市水利局,邮编844000,信封标注“专项整治线索举报”。
四、线索征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举报须知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对所提供线索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当如实说明情况。
2.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提供虚假举报材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请注明举报人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核实反馈。我们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喀什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与配合!
喀什市水利局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