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喀什市总河长与副总河长、喀什市自治区级、地区级河流河长予以公示如下:
一、喀什市总河长
药宁(地委委员、市委书记)
伟力·阿西木(市委副书记、市长)
二、喀什市副总河长
买合木提江·阿布都热依木(市委常委)
木合塔尔·艾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艾买尔江·吐尔逊(副市长)
三、自治区级、地区级河流河长
喀什噶尔河喀什市段
木合塔尔·艾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恰克马克河喀什市段
买合木提江·阿布都热依木(市委常委)
吐曼河喀什市段
艾买尔江·吐尔逊(副市长)
喀什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