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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四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7-16 20: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厅相关局处室,自然资源督察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自然资源执法实际,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现印发你们,自2025年9月23日施行,有效期5年。

联系人:热合曼·阿西木0991-2663175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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