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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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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5-20 16: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杜绝人畜共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喀地财农〔2025〕39号)、农业农村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喀什市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

2、项目监管单位:喀什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3、项目实施单位:喀什市动物卫生服务站

4、项目实施地点:喀什市15个乡镇

5、项目实施期限: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阿不都黑力力·阿布都韦力(喀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晓丽(喀什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办主任)

成员:

阿里木江·马木提(喀什市动物卫生服务站副站长)阿布都克力木江·麦麦提(喀什市动物卫生服务站干部)

艾则孜古丽·阿不都热依木(喀什市动物卫生服务站干部)

15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组长阿不都黑力力·阿布都韦力、副组长张晓丽负责部门间的协调、实施方案的审核,项目实施过程指导;张晓丽主要负责项目实施全盘工作;阿布都克力木江·麦麦提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具体实施、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负责收集提供相关材料。

三、项目实施预期目标

通过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投入使用,确保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有效减少重大动物疫病对畜牧业生产带来的损失,促进我市农户畜牧业稳定增长;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90%,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使补助对象对政策实施满意。

四、项目实施内容

1、本次下达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共计126.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118.42万元,用于我市192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人畜共患病保险资金7.68万元,用于现有192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购买人畜共患病保险。

五、项目资金分配依据

1、政府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118.42万元,根据喀什市实际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按月发放补助,中央动物防疫补助每人6161.735元/年。

2、购买人畜共患病保险资金7.68万元,为192名村级防疫员购买人畜共患病保险(保险期: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人均保费400元/人/年。

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026年1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2026年1月至12月,完成相关项目的实施及资金支付。

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资金使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绩效自评、上报等。

七、绩效考核

(一)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春防防疫检查免疫抗体合格率(除布病和包虫病)70%,春防防疫检查养殖场户免疫密度合格率≥90%,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除布病外其他强制免疫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

2、效益指标: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100%.

3、满意度指标:补助对象对政策实施满意率≥90%。

(二)考核办法

由喀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组成绩效考核组,按照喀什市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情况进行考核。

八、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强制免疫、村级防疫人员人畜共患病保险工作,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支出范围,科学安排资金支出进度。建立健全防控补助经费管理制度,督促市财政及时下拨无害化处理等补助经费,通过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十、项目监管措施

(一)项目资金监管措施

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依据计划和实施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真实、合规的证明材料,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经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及时支付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严禁虚列支出、以拨代支虚增项目进度。资金支付后,在审计或检查中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追回、收回。对资金使用严格监管,防止资金使用不精准、虚报冒领。

(二)项目进度监管措施

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管由市农业农村局每月进行汇报、分析项目进度缓慢的原因,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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