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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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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来源: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5-20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管理,保障畜禽养殖主体及无害化处理实施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农〔2025〕83号)及中央、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现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相关内容如下:

一、补助原则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执行,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包括实施集中处理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和按规定自行处理的养殖主体。

二、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根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占比80%)、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量(占比20%)测算,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等进行适当调节,具体补助标准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补助申报与拨付程序

1.信息上报:养殖环节病死猪,由养殖户第一时间在新疆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信息系统如实上报病死猪相关信息,并上传现场处置照片。

2.现场审核:辖区监督员现场到场监督核实,同步在平台完成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全程监督。

3.数据归集:待中央农业农村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通知及经费分配方案后,从新疆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信息系统统一导出完整台账数据。

4.资金拨付:按程序依规申请拨付无害化处理专项补助经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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