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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04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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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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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11-04 12:5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种植业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1.补贴标准:种植冬小麦的耕地,补贴230元/亩;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补贴120元/亩;种植玉米(不含复播)补贴18元/亩;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喀什市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120元/亩标准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18元/亩标准补贴。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前一作物补贴发放完成后,剩余补贴资金不足以覆盖下一作物的,后续作物将不再发放补贴。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2.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市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局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各乡镇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标识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种植业到户项目政策

支持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户。

(1)小麦单产提升补助:单户最低规模要求1亩以上,较上年度全市平均单产提升1%以上;补贴标准:100元/亩。

(2)玉米单产提升补助:单户最低规模要求1亩以上,较上年度全市平均单产提升2%以上;补贴标准:100元/亩。

(3)水稻单产提升补助:单户最低规模要求1亩以上,较上年度全市平均单产提升1%以上;补贴标准:100元/亩。

(4)设施种植补助:单户设施生产,按照不超过4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5)庭院经济补助: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种植的蔬菜及特色作物等,单户种植面积不少于0.2亩并产生一定效益,苗子成活率80%以上;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亩。

(6)关键技术:单户种植规模1亩以上,当年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小麦、玉米、棉花、蔬菜等作物。补贴标准:30元/亩。

(三)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1.补贴面积申报: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面积核查以行政村为重点,农户个人申报,村级全面核实并公示,乡镇复核,棉花种植面积复核无误后,指定专人负责将核实后的棉花面积数据录入信息平台。各乡镇完成录入棉农信息的台账后,同时公示5天。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的申报:由单位(个人)申报,并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合同)、承诺书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报给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组织干部采取多种形式抽查,核实认定。棉花种植面积核实认定后市农业农村局在信息平台中录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信息。

2.资金兑付原则:

(1)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棉花正常交售数据上限,超过预警上限的视为异常交售数据。

(2)资金兑付时,主要依据棉农提供的籽棉交售发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指定时间内提供的棉花交售量,棉农棉花种植面积信息以及土地承包权证,租赁合同等其他材料。

(3)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文件要求执行。

(四)科学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补贴政策

1.补助标准及方式:全市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5万亩,对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给予使用补助,补助标准22元/亩。由农民(或生产主体)自愿、残膜依法回收、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发展原则,采用直接补的方式分两批补助农户,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应聚焦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对具有残膜处理能力的生产回收企业、专业化回收组织等按实物量予以适当补助支持。

二、林果业

(一)林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

1.补贴标准:为防止果农(种植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最低面积不小于1亩连片种植,符合相应品种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生长正常,且已进入挂果阶段果园享受国家的政策性保险优惠政策。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果树、路边沟渠等不规则地块生长的零星果树不享受政策。总参保额96元/亩,个人自付19.2元/亩,占20%,其余80%由国家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62.4元/亩,占65%;自治区财政补贴14.4元/亩,占15%)。

2.申报流程:采取自愿申报,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果树受极端天气影响或无法控制的新发生的病虫害、直接造成参保林果的损失,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享受赔偿补助。最高一亩果园能享受1600元赔偿金。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苗木费补助400元/亩:现金补助12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种苗500元/亩,第三年补助养护费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具体政策申报流程,可拨打19909350574(市自然资源局干部 梅大海)咨询。

三、畜牧业

(一)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对发生疫情并进行畜禽扑杀的养殖户、养殖企业,根据被强制扑杀牲畜的种类、标准、数量进行补助。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发病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奶牛、马鼻疽、马传贫、包虫病实施强制扑杀,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

申报流程:

(1)养殖户的牲畜确诊要求扑杀的病种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全国疫情平台和监测平台上报牲畜相关监测扑杀信息。

(2)经地区、自治区、中央畜牧兽医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扑杀补贴。

(3)畜主凭当时出具的扑杀令、化验报告到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部门(乔戈里大道30号)申请相关补助资金。

(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布氏杆菌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补贴对象为县市养殖场、户饲养的畜禽。另外,具备“先打后补”项目执行条件的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可申请“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2025年补助标准:猪口蹄疫(O型)0.86元/头份、牛口蹄疫(O型+A型)1.24元/头份、羊口蹄疫(O型+A型)0.62元/头份,羊布鲁氏菌病(M5株或M5-90株)0.29元/头份,小反刍兽疫疫苗0.4元/头份,羊棘球蚴(包虫)病2.0元/头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疫苗0.28元/毫升。补助数量以养殖企业强制免疫用疫苗实际使用量(即采购疫苗发票标注的数量)为准,并参考养殖场畜禽实际饲养量,结合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通过审核后进行补助。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贴政策

根据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计字〔2020〕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对全市192名村级防疫员进行补助,年人均补助9410元,即每人每月工资补发784.2元,月工资1800元。

(四)粮改饲补助政策

根据每年的相关文件要求,按当年的补助标准,达到补助制作量的,养殖场、合作社、户可申请粮改饲补助,按照50元/吨予以补助。申请程序:养殖场、合作社向所在乡镇兽医站申请补助,乡镇兽医站备案后向农业农村局上报,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制作的青贮饲料进行查验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可发放补助。

(五)支持良种能繁母畜养殖

1.引进良种母畜。在引进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牛、母羊(饲养3个月以上),每头能繁母牛4000元,每只能繁母羊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母牛2岁以上,6岁以下,母羊8个月以上,6岁以下)。

2.自繁良种母畜。对当年自繁扩增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按照母牛3000元/头、母羊30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支持禽类养殖

1.鸡鸭鹅养殖。养殖50只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补助10元/只。

2.肉鸽养殖。养殖10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补助3元/羽。

(七)支持畜禽养殖提质增效

1.品种改良。对母牛用性控冻精配种并定胎的,每头牛补助200元。母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每只补助40元。

2.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当年每个养殖户补助200元。

(八)支持养殖配套设施新建改造提升

1.青贮窖建设。符合补助条件农户单户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新建1座容积达到2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窖(支持建设砖混结构青贮窖,不支持土窖),按新建成本的30%补助,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元/座;改造1座青贮窖(支持修缮青贮窖,改善饲草压制的基础设施,达到生产安全条件),按改造成本的30%补助,一次性最高补助500元/座。

2.养殖圈舍设施改造。符合补助条件农户单户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原有养殖圈舍新建或改造(支持对原有养殖圈舍的围栏、食槽、饮水、棚顶、围墙等设施改造加固),按新建或改造成本的30%,一次性最高补助标准1000元。

(九)全价或混合饲料补助

购买或自配全价饲料和配合饲料养殖牛羊,按照购牛羊养殖户购买或自配全价饲料和配合饲料,能够提供购买相关饲草料的发票,经核实提供材料,按照饲料成本30%给予补助。

(十)牧九条政策措施

1.优质奶牛养殖补贴

对自治区存栏奶牛100头以上且集中饲养的规模养殖主体进行补贴,每头补贴2000元。以养殖主体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生鲜乳总产量为测算基数,按照年单产9吨的标准,核定享受补贴的实际奶牛头数。

2.养殖加工贷款贴息

①贷款贴息的主体包含区内牛羊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对贷款主体给予财政贴息,对单个养殖加工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自治区级以后涉牧重点龙头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②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新增或银行续贷业务的生产经营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③贴息时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结算,贴息期内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应贴息金额=贴息期限内实际贷款本金×2%×(贴息天数/365)。

④贷款贴息(不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只针对在自治区范围内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或续贷的贷款,申请贴息前所贷款项无利息逾期。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不在补贴范围。

⑤存在以下行为或情况的不予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近两年存在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问题的;企业存在恶意拖欠其他中小企业账款、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贷款资金用于购置乘用车、商品房或挪用、拆借开展金融及房地产等非主营业务投资等行为的;存在偷税、漏税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3.肉牛能繁母牛补贴

①对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褐牛、安格斯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犊的能繁母牛(含低产奶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

②一个繁殖周期内每头母牛补贴一次。

③不能同时享受优质奶牛养殖补贴和肉牛能繁母牛补贴。

4.能繁母羊补贴

①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养殖直联直报统计情况,对年出栏羊达到5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羔(羔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母羊进行补贴,不包括分户分散饲养的合作社和季节性联户(代牧)、单户未达到出栏要求的养殖主体,每只能繁母羊补贴20元。

②人工授精经济杂交的父本须为《自治区优质畜(禽)产品产业集群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的萨福克、德新(德美)、澳洲白、杜泊、多浪羊等。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羔(采取人工授精经济杂交方式)的母羊给予补贴,每只补贴40元。

③养殖主体可同时享受见羔补母与人工授精经济杂交补贴。

5.饲草料补贴

①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养殖场(户)利用玉米秸秆制作黄贮、微贮饲料的,利用棉秸秆、果枝藤条、糟渣、芦苇等非常规饲草资源,通过揉丝粉碎、发酵加工成饲料的,每吨补贴50元。补贴主体不包括饲草加工企业。委托加工饲草料的养殖场(户)可享受补贴。

②通过揉丝粉碎或发酵两种方式,将非常规饲草资源加工成饲料的均可享受补贴。

③全株玉米青贮、纯糟渣以及糟渣与全株玉米青贮混贮发酵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6.喷粉、乳酪等加工产品补贴

①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喷粉、制作乳酪的加工企业给予补贴,每生产1吨奶粉或乳酪补贴4000元。

②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乳制品)。

③补贴期内生鲜乳购销合同有效、合同期不少于一年并规范履行。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一是补贴范围: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24个大类52个小类126个品目。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二是补贴机具:按照地区要求,喀什市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市23个大类42个小类98个品目,将不参与农业生产的机具及明显不适宜在辖区内推广的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对国家强调推广应用的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按国家统一要求实施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在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将引导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应急救灾组织发展等组织作为补贴重点。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个购机户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购买采棉机等大型棉花生产机械可分别提高至100万元、500万元。

(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2025年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由2024年的15类扩大至27类,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类机具,以及自治区自选确定的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括番茄、辣椒、打瓜)、耙(圆盘耙、驱动耙)、粮食清选机、打(压)捆机、饲料混合机、旋耕机、割草(压扁)机等12类机具。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度从1500元到2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3万元不等。

以上扶持政策由喀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农业农村局农机办希尔艾力·莫明,联系电话:17794919892)。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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