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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强制扑杀、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等补助申请指南

来源: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11-29 10:36 浏览次数: 字体:【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8号。
    2、补贴对象:全市畜禽养殖场(户)
    3、补贴范围:
    (一)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地区级集中招标采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二)强制扑杀补助。主要是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4、补贴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8号文件要求进行补助。
    (一)强制免疫:自治区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求,结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据实安排强制免疫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需要。
    (二)强制扑杀补助: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实行先扑杀后补助,半年结算一次。地(州、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1日、9月1日前,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分别报送自治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2月底期间、当年3月1日至8月底期间的强制扑杀实施情况,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情况,作为申请中央和自治区强制扑杀补助经费依据。
2023年扑杀补助标准: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以后年度标准调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变更。
    (三)无害化处理补助:使用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安排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按支出方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并根据当年分配补助资金和无害化处理生猪数量制定补助标准。
    5、申请条件:畜禽养殖散养户和无法实行先打后补的专业户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予以疫苗实物补助,规模畜禽养殖场和专业户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经上级认定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对扑杀动物给予扑杀补助。
    6、申请材料:
    (一)疫苗实物补助:养殖户畜禽疫苗注射由各镇街组织动物防疫人员负责实施,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和专业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根据畜禽生产情况,自行采购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须达100%。养殖场户应将疫苗采购凭证及时上传信息系统。实施强制免疫时,按照要求在信息系统中建立规范的电子免疫档案,录入存栏数量、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实行“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根据系统汇总数据,填写“先免后补”经费补助申请。上下半年分别采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并及时将检测报告上传信息系统。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强制扑杀补助:疫病监测报告资料、现场核查资料、被扑杀畜禽数据及无害化处理资料上传到国家疫情检测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无害化处理补助:疫病监测报告资料、现场核查资料、被扑杀畜禽数据及无害化处理资料上传到无纸化防疫系统,不收取任何费用。
    7、收费标准:办理此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8、咨询电话:0998-2897119
    9、办理地点: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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