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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教育局

来源:喀什市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26日 点击数:

喀什市教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喀什市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2号)和《关于<喀什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市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喀什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喀什市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喀什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喀什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方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校准化、信息化工作。

(四)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基金、年度预、决算审核,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指导和检查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应急协调和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八)负责受理教育系统投诉举报和申诉,调查收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及其它违纪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负责教师培养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引进和培养学校所需高层次人才;

(十)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劳动工资、工伤、离退休、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危房改造、校舍基建工程项目、监督指导实施各类教育工程。

(十二)负责教育教学装备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远程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培训、电教设备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装备、调试、检查、使用、维护、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喀什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新闻宣传、建议提案、保密和指导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研究教育改革措施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承担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以及教育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预算绩效管理、学生资助等政策;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

(三)思想政治工作室。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指导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和学校社会治安类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基础教育办公室。承担喀什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中小学教材教辅征订、发放和使用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教材等方面政策性文件的制定;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按权限审核涉及普通高中、民办学校(含语言培训机构)办学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核、管理、年检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承担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职业院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实施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改革;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开展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六)组织人事办公室。统筹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教师招聘、教师编制,以及教师评优表彰工作;负责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各类教师支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岗位聘任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用;负责协调、承办教育系统教师的招录、分配、辞退、开除、病退、聘用、调动、工考、辞职等人员的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第五条 喀什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双语教学办公室、市招生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教育。

第七条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喀什市乔戈里大道130号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电话: 0998-2870328、2870327

负责人姓名:杨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