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及疾控机构“两个允许”政策要求,规范社会化技术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依据《关于推动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喀什地区2025年疾病预防与职业健康工作进展及2026年重点工作》及喀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市卫生监督所)经备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现将喀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市卫生监督所)面向社会提供的有偿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可提供的服务项目
本中心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可承接以下领域的社会化委托检测服务:
(一)生活饮用水检测服务项目。可为集中式供水单位(水厂、水库)、小型供水单位的出厂水、二次供水、末梢水、居民家庭末梢水进行抽检;为中小学及幼儿园、居民小区的直饮水等提供生活饮用水检测服务。
(二)医院消毒效果监测服务项目。可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医院消毒效果监测服务,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卫生、医疗器材、消毒剂、消毒器械等。
二、收费标准
详见下方附件《喀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市卫生监督所)社会化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三、其他说明
1.特殊样本、加急检测、外出采样等产生额外成本的,按实际核算费用收取,事前告知委托人并确认。
2.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以喀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市卫生监督所)最新公告及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3.咨询及受理:喀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市卫生监督所),地址:喀什市慕士塔格东路242号,咨询电话:0998-2650889。
附件:
喀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市卫生监督所)社会化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
喀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喀什市卫生监督所)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