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种植函﹝2026﹞61号)和《喀什地区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工作要求,现将喀什市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拟实施主体名单的公示内容如下:
一、补贴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种植函﹝2026﹞61号)文件要求,按照每亩(按建筑面积测算)不超过设施建设或改造成本(不含非工程性支出)的30%,且分别不超过8万元、4万元的限额予以补助,防止出现"垒大户"情况。改造提升需满足设施建设年限10年以上的条件。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建设或改造设施占地面积原则上达到20亩以上,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项目主体经营稳定,无重大安全事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相关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信息,项目用地合法合规。项目须为2026年度新投资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实施内容近5年内未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
三、实施主体情况
1.兰干镇7村农户白高朋:实施46座92亩建设年限10年以上老旧温室改造,改造内容包含更换棚膜、棉被,墙体修缮、卷帘机维修等。补助按照每亩不超过改造成本的30%核定,拟补助资金12万元。
2.喀什山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荒地乡金胡杨(9)村、园艺场(7)村新建3座连片温室(1座6000㎡、2座7000㎡)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补贴标准按照每亩(按建筑面积测算)不超过设施建设成本(不含非工程性支出)的30%,且每亩补助不超过8万元核定,拟补助资金240万元。
四、公示内容
经乡镇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地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备案,兰干镇种植户白高朋、喀什山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奖补条件,拟确定白高朋、喀什山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项目拟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喀什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
联系单位: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阿依图荪
联系电话:18197635733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