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三楼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998-2572056、15026345197。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刘旭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喀什市南湖路11号欧景名苑小区三期70栋1单元10层1001号房 653101003029GB 0029F00700113 142.11㎡ 住宅 2 王立俊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喀什市南湖路11号欧景名苑小区三期58幢1单元5层501号房 653101003029GB 00029F00580028 96.542㎡ 住宅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