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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7/2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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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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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少华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7-29 10:5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169号喀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8-25720561502634519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龚治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喀什市文化路67号2幢132室

喀房权证书00061375号,喀国用(2009)第008750

龚少华继承龚治田,尼沙汗·玉素莆的不动产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202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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