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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6/0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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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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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华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6-05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169号喀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8-2572056、1303129071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月华

不动产

喀什市人民西路295号(建工新村住宅小区)20(原9)栋1单元122室

新(2020)喀什市不动产权第0040060

李月华继承蒋桂新的不动产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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