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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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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化解喀什市人民防空业务历史遗留问题听证会的第一次公告

来源: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4-30 19:4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人防业务管理,消除历史遗留隐患,保障国防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汇报市政府同意,我市拟举行听证会,对化解喀什市人民防空业务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公开听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6月召开化解喀什市人民防空业务历史遗留问题的听证会。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30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1.企业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可能涉及人防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10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法律专家1名,由喀什市司法局推荐。

3.人防领域专家学者2由地区国动办推荐

4.人大代表2名,由喀什市人大推荐。

5.政协委员2喀什市政协推荐。

6.群众代表10每个街道各1名,由各街道办推荐

7.政府部门相关人员3住建、司法、应急管理局各一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2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三)听证会新闻媒体单位

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1席,由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参加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我市人防业务情况比较了解,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论证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

(四)能按时参加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并允许在听证会上公开与听证会有关的个人信息。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推荐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由推荐单位于2026515日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函告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企业代表、旁听人员请于2026515前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动员办公室报名。

联系人:何春黎

联系电话:0998-5810005

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建委办公楼10层左侧

特此公告。

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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