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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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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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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来源:喀什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6-01-28 17: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喀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500米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管控范围:

(1)喀什市吾办站点周边,具体包括徕宁城广场、丁香新村东区、丁香新村西区、凌峰花园小区、环疆购物中心、农行家属院等管理区域。

(2)喀什市巡警队站点周边,具体包括人民东路南一巷、美合家园小区北区、滨湖小区、东湖安居小区等管理区域。

(3)干局站点周边,具体包括西公园、月星上海城、香妃佳苑、园丁小区等管理区域。


图1:喀什市三个国控站点位置


图2:吾办站点周边500米区域


图3:巡警队站点周边500米区域


图4:老干部局站点周边500米区域

二、管控时间

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500米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按照喀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预警信息将通过官方媒体、政务APP及时发布。

三、管控种类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四、安全事项

严禁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注意观察烟花爆竹销售点资质,选择正规的购买途径,提倡购买无烟、低噪声等新型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做到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须报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能实施。

五、倡议事项

倡议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争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宣传者、实践者。各乡镇、街道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与巡查管理,确保禁放规定落实到位,教育引导社会各界人士自觉树立保护环境、绿色文明、安全和谐的理念,形成人人倡导绿色低碳文明风尚的社会氛围。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放区内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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