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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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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市共享单车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来源:喀什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1-11 10:4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我单位于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4日就《喀什市共享单车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共3条,经会同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依法合规审查,经会同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依法合规审查,结合政策制定初衷和实际执行需求,现对征求意见结果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得到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的积极响应,反馈意见主要聚焦公平竞争保障、价格机制设计、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我单位对所有意见建议进行了逐一梳理、深入研究,充分吸纳合理诉求。因部分意见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实施逻辑及实际可操作性存在冲突,经审慎评估后未予采纳,具体说明如下:

二、意见采纳情况及修改措施

关于“删除设立分支机构或注册公司相关要求”的意见已采纳

反馈意见:认为政策中“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注册公司”的要求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上位法规定,应当删除。

采纳理由及修改措施:1、经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不得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不得对外地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模式、组织形式等进行不合理限制”规定,原征求意见稿中“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注册公司”的表述可能对经营者的经营模式构成不必要限制,存在影响市场公平准入的风险,该意见符合上位法要求,予以采纳。2、已对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删除“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注册公司”的表述,调整为“经营者开展相关业务时,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备案等基础合规手续,具体经营模式相匹配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既保障监管合规性,又充分尊重经营者自主经营权,确保符合公平竞争要求。

三、未采纳意见及理由说明

(一)关于“取消评价体系、避免市场垄断”的意见未予采纳

反馈意见:认为政策涉及的评价体系主观性强、人为因素大,可能导致现有3家主要品牌形成利益同盟和垄断,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

未采纳理由:1、本政策设定的评价体系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三条“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则,评价指标以客观数据为核心(如服务质量达标率、投诉处理完成率等),配套建立了第三方评审机制和异议复核程序,有效降低人为干预风险,不存在歧视性准入条件。2、政策未设置任何市场数量限制条款,明确规定符合评价标准的经营者均可进入市场,不存在“数量满后限制新企业准入”的情形,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要求一致。3、针对垄断风险防控,政策已同步建立市场竞争监测机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排查经营者是否存在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一旦发现违法情形将依法处置,切实保障市场竞争活力。

(二)关于“按价格权重计算各类卡项价格并分配收益”的意见未予采纳

反馈意见:建议对包月卡、包周卡、包日卡等产品,按各品牌市场份额权重计算统一价格(如多品牌组合定价16.9元、两两组合定价16.5元等),并按比例分配收益。

未采纳理由:1、该定价方式实质是通过统一价格分配市场收益,可能构成《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禁止的“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情形,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风险。2、各类卡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规定,行政机关不应直接干预经营者自主定价权。3、政策鼓励经营者通过公平竞争优化定价策略,若采用统一权重定价,将削弱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的积极性,最终损害消费者选择权和市场创新活力。

四、政策实施安排

《喀什市共享单车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结果优化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我单位将持续跟踪市场反馈,结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要求和市场发展实际,适时开展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次政策制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喀什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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