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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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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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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喀什市供排水五项管理办法》的公告

来源:喀什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1-25 19:17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大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77号)等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保障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8规定人民政府全市开展了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2025817日,经喀什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百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喀什市供排水五项管理办法》喀市政发〔201387文件1件,废止后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喀什市城乡供排水价格的通知》(喀市发改规〔20221号)规定执行

本公告宣布废止《喀什市供排水五项管理办法》,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喀什市人民政府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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