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169号喀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8-2572056、18099534841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续延恭 |
房屋及土地 |
喀什市利民路319号(纺织品公司家属院)1栋1单元131室 |
喀房权证书0003455号、喀国用(2010)第014015号 |
续慧敏继承续延恭、余英风的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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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