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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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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坦木尼沙·吾守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8-14 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帕坦木尼沙·吾守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169号喀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8-2572056、18099534841⠂ ⠂ ⠂ ⠂ ⠂ ⠂ ⠂          ⠂ ⠂ ⠂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帕坦木尼沙·吾守

不动产

喀什市浩罕乡巴什苏扎克(8)村

新(2020)喀什市不动产权第0028129

阿布都黑力力·玉素甫继承帕坦木尼沙·吾守的不动产(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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