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169号喀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刘家顺(18099534841)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涂飞凤 |
土地及房屋 |
喀什市库木代尔瓦扎街道玉吉米力克路1巷018号 |
喀房权证书00006772号、喀什市国用(2002)字第0002494号 |
李汶珊继承涂飞凤、李邦驷的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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