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喀什市深喀大道169号喀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喀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刘家顺(18099534841) 。
序号 |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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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周忠红 |
不动产 |
喀什市亚贝希西路17号(喀什市教师进修学校家属院)2栋2单元4层241室 |
新(2023)喀什市不动产权第0018753号 |
周忠红继承马连富的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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