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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19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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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来源:喀什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4-19 18: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喀什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64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10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喀什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审批局三楼,联系人:陈哲,联系电话:15894071836

附表:喀什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喀什市人民政府  

2025419日  


附表

喀什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斑编号

图斑面积

m2

后期管理单位

1

CT6531012016000009001

59884.04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2

CT6531012016000011002

8908.34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3

CT6531012016000011003

1894.77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4

CT6531012016000011006

10450.49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5

CT6531012016000011007

11796.86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6

CT6531012016000011008

5650.47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7

CT6531012016000012001

60123.39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8

CT6531012016000014001

19972.74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9

CT6531012017000001014

44380.76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10

CT6531012017000008002

28406.81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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