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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2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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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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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喀什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公示

来源:喀什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5-24 18:4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喀什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填制单位:喀什市财政局                                                                                                                        填报日期: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政策级次(中央、自治区、地州、县市)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咨询方式 备注
政策文件(仅供参考) 文号(仅供参考)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县级标准
1 喀什市民政局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新发改规〔2022〕5号 自治区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元 当地低保标准*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各地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区统一最低标准20元/人·月 按月测算、按月发放,无需申请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0998-2310282
2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生态护林员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财资环〔2022〕171号;
办规字〔2021〕115号
中央 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的脱贫人口 10000元/年·人 1.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
2.脱贫人口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林草工作机构)审核,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审核结果。
4.村民委员会公示拟聘用名单。
5.公示期满,县级林草、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村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要求完成林草资源管护任务,由乡镇林草机构负责考勤,并按月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考勤表。
7.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0998-2959183
3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
财资环〔2022〕171号;
自然资发〔2022〕191号
中央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退耕户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300元,分三次下达,每年100元。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认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县级验收结果,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                                              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巩固成果验收。                                                      3.验收合格后,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退耕户对不合格地块进行补植补造,达到合格标准后按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每批次 验收合格后发放 0998-2959183
4 喀什市民政局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集中照护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民办发〔2023〕34号 自治区 经济困难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 失能老人补贴,每月标准每人2335元(当月享受低保和残疾两项补贴的金额要减去)剩余部分发给个人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按月 每月底前 0998-2310282
5 喀什市民政局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民发规〔2021〕2号 自治区 农村低保对象 全区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507元/月。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和补差发放,分档发放由各地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补差发放由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实际差值进行发放。全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678元/月。发放形式分为分档和补差发放,分档发放由各地按照当地资金、保障人数以及家庭收入来确定,补差发放由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实际差值进行发放。 按照自治区标准执行,个别地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98-2310282
6 喀什市民政局 高龄津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办发〔2022〕42号新党办发〔2011〕31号新民发〔2011〕89号 中央、自治区 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80周岁(含80)-89 周岁,50元/人/月;90周岁(含90)-99 周岁,12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含100),200元/人/月。 各地自行制定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街道(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 0998-2310282
7 喀什市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邻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5.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6.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7.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8.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国发【2015】52号2.新政发【2016】44号3.新政办发【2019】99号4.民发【2021】70号5.新民发【2021】88号文6.新民规发【2022】3号7.民发【2022】79号8.新民规发【2023】7号 县市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110元/月 村级核实-乡镇初审-县市审批-发放实施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98-2310282
8 喀什市民政局 临时救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82号 自治区 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3390元);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5424元)。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实施 每年一次 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0998-2310282
9 喀什市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邻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5.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6.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7.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8.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国发【2015】52号2.新政发【2016】44号3.新政办发【2019】99号4.民发【2021】70号5.新民发【2021】88号文6.新民规发【2022】3号7.民发【2022】79号8.新民规发【2023】7号 县市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 110元/月 村级核实-乡镇初审-县市审批-发放实施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98-2310282
10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自治区 所有合法的实际种植春小麦种植者 212元/亩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 每批次 2024年7月 0998-2308163
11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就在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 喀地财农〔2023〕24号8.89万元 中央 生猪养殖户 42.1元/头 资金下达后,根据无害化处理系统统计的数据,统计时间节,节点,从系统导出来核实后进行补助。 每批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98-2897119
12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喀地财农〔2023〕44号231.45万元,喀地财农〔2023〕26号3536万元,2023年结余结转资金2.396173万元 中央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 冬小麦230元/亩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每批次 2024年7月 0998-2308163
13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助 参与轮作休耕的农业生产主体 150元/亩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助 1次 2024年7月 0998-2308163
14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 喀地财农〔2023〕24号63万元 中央、自治区、县市 在岗村级防疫员 375元/月 416.7元/月 1008.3元/月 每月乡镇兽医站上报考勤、结合考勤、春秋季动物防疫抗体效价等发放 每月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98-2897119
15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2023年喀地财农〔2023〕11号0.001万元,2024年喀地财农〔2023〕35号325万元 中央、自治区、县市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1、购机这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2、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将申请人所购机具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在乡镇和购机户所在村进行公示。
3、
提交资金兑付有关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分期分批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一卡通”。
每批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98-2823155
16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益性岗位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 新人社发[2020]8号 自治区 公益性岗位安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杜绝不符合安置条件人员进入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四)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七)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八)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结合公益性岗位工作实际,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交材料时间,并统一收齐后,确定发放时间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0998-2656279
17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见习补贴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喀地人社字[2018]229 号 喀地人社字[2018]229 号 地州 (一)16-24岁的失业青年(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 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按时发放工资并提供相关资料后发放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0998-2656279
18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求职创业补贴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地州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疫情防控期间区属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 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上报并经批准后发放 每批次 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0998-2656279
19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补贴 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5〕5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 (一)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二)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三)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范围主要指: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在社区从事修理、修配、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保健按摩、服务织补、果蔬零售、小百货、早夜市、小饭桌、家政服务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性工作的,以及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其他灵活就业项目。(五)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一)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
(二)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三)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四)南疆四地州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六)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七)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八)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补贴。
(九)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补贴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上报并经批准后发放 每年一次 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0998-2656279
20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补贴 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财社〔2018〕241号 自治区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250元/人,当地培训成本核定在1250元以下的,按实际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高校在校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000元。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人;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1200元/人,高级工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有组织转移就业基本劳动素质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每人500元。纺织服装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支出,按照自治区纺织服装专项补贴管理办法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另行研究制定。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上报并经批准后发放 每批次 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0998-2656279
21 喀什市水利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移民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名制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移字【2016】34号 自治区 大中型水库移民 600元/人/年 移民人口申请至村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四议两公开”,农民无意见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核,当地人民政府派人核实人员名单无误后将移民人口台账报县级移民机构审核,县级移民机构再次核实人员名单,核查无误后上报地区移民机构审核,地区审核无误后上报自治区移民管理局 每年一次 每年3月底之前 0998-2309046
22 喀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688*服役年限/12月 1095/人/月 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退役局对符合要求的人员收集审核资料,录入优抚四级联网系统上报地区-地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地区下发通知后,由乡镇街道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落实待遇。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98-2307631
23 喀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残疾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中央 伤残军人 因战一级标准10368元人/月,因公一级标准9854元人/月,因病一级标准9354元人/月,因战二级标准9383元人/月,因公二级标准8725元人/月,因病二级标准8242元人/月,因战三级标准8232元人/月,因公三级标准7594元人/7594月,因病三级标准6980元人/月,因战四级标准6748元人/月,因公四级标准5978元人/月,因病四级标准5392元人/月,因战五级标准5270元人/月,因公五级标准4523元人/月,因病五级标准人/月,因战六级标准人/月,因公六级标准3824元人/月,因病六级标准3170元人/月,因战七级标准3073元人/月,因公七级标准2698元人/月,因战八级标准1940元人/月,因公八级标准1743元人/月,因战九级标准1611元人/月,因公九级标准1270元人/月,因战十级标准1132元人/月,因公十级标准949元/人/月。 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退役局对符合要求的人员收集审核资料,录入优抚四级联网系统上报地区-地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地区下发通知后,由乡镇街道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落实待遇。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98-2307631
24 喀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48元/人/月 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退役局对符合要求的人员收集审核资料,录入优抚四级联网系统上报地区-地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地区下发通知后,由乡镇街道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落实待遇。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98-2307631
25 喀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在乡老复员军人 2155元/人/月 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退役局对符合要求的人员收集审核资料,录入优抚四级联网系统上报地区-地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地区下发通知后,由乡镇街道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落实待遇。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98-2307631
26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脱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77号
自治区财政厅 人行2023年2号
自治区 脱贫户、边缘户 省级标准 本人申请,村,乡,县(市)三级联审批,银行分发贷款人账户 每季度一次 每季度末前 0998-2306636
27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 《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新财社【2023】265号 自治区 农村低收入群体 20603元/户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社【2023】265号)的通知精神,每户补助2.06万元。按照补助标准,根据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结合施工进度,以“一卡通”形式按进度将补助资金分批发放到建房户手中,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每批次 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0998-2823097
28 喀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残疾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中央 伤残公职人员 因战一级标准10368元人/月,因公一级标准9854元人/月,因病一级标准9354元人/月,因战二级标准9383元人/月,因公二级标准8725元人/月,因病二级标准8242元人/月,因战三级标准8232元人/月,因公三级标准7594元人/7594月,因病三级标准6980元人/月,因战四级标准6748元人/月,因公四级标准5978元人/月,因病四级标准5392元人/月,因战五级标准5270元人/月,因公五级标准4523元人/月,因病五级标准人/月,因战六级标准人/月,因公六级标准3824元人/月,因病六级标准3170元人/月,因战七级标准3073元人/月,因公七级标准2698元人/月,因战八级标准1940元人/月,因公八级标准1743元人/月,因战九级标准1611元人/月,因公九级标准1270元人/月,因战十级标准1132元人/月,因公十级标准949元/人/月。 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退役局对符合要求的人员收集审核资料,录入优抚四级联网系统上报地区-地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地区下发通知后,由乡镇街道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落实待遇。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98-2307631
29 喀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残疾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中央 伤残人民警察 因战一级标准10368元人/月,因公一级标准9854元人/月,因病一级标准9354元人/月,因战二级标准9383元人/月,因公二级标准8725元人/月,因病二级标准8242元人/月,因战三级标准8232元人/月,因公三级标准7594元人/7594月,因病三级标准6980元人/月,因战四级标准6748元人/月,因公四级标准5978元人/月,因病四级标准5392元人/月,因战五级标准5270元人/月,因公五级标准4523元人/月,因病五级标准人/月,因战六级标准人/月,因公六级标准3824元人/月,因病六级标准3170元人/月,因战七级标准3073元人/月,因公七级标准2698元人/月,因战八级标准1940元人/月,因公八级标准1743元人/月,因战九级标准1611元人/月,因公九级标准1270元人/月,因战十级标准1132元人/月,因公十级标准949元/人/月。 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退役局对符合要求的人员收集审核资料,录入优抚四级联网系统上报地区-地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地区下发通知后,由乡镇街道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落实待遇。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98-2307631
30 喀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残疾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新退役军人发[2023]36号 中央 伤残民兵、民工 因战一级标准10368元人/月,因公一级标准9854元人/月,因病一级标准9354元人/月,因战二级标准9383元人/月,因公二级标准8725元人/月,因病二级标准8242元人/月,因战三级标准8232元人/月,因公三级标准7594元人/7594月,因病三级标准6980元人/月,因战四级标准6748元人/月,因公四级标准5978元人/月,因病四级标准5392元人/月,因战五级标准5270元人/月,因公五级标准4523元人/月,因病五级标准人/月,因战六级标准人/月,因公六级标准3824元人/月,因病六级标准3170元人/月,因战七级标准3073元人/月,因公七级标准2698元人/月,因战八级标准1940元人/月,因公八级标准1743元人/月,因战九级标准1611元人/月,因公九级标准1270元人/月,因战十级标准1132元人/月,因公十级标准949元/人/月。 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退役局对符合要求的人员收集审核资料,录入优抚四级联网系统上报地区-地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地区下发通知后,由乡镇街道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落实待遇。 每月一次 每月15日前 0998-2307631
31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农村道路日常养护补贴 关于印发《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切实顽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乡村道路管护工作的通知》 新交发[2021]26号 自治区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1年12000元,按月发放。 通过乡村振兴局核对人员身份,由乡镇每月提交考勤表,根据考勤情况申请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补贴至护路员个人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0998-2930034
32 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关于喀什市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资金(森林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喀地林发字【2024】28号 中央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 4000元/月/人 年底做项目入库,年初上报实施方案,然后地区财政局审核后审批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0998-2959183
33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防灾减灾补贴 关于拨付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就在资金(防灾减灾第十一批)预算的通知 喀地财农〔2023〕46号30万元 中央 养殖场、合作社、养殖户 160元/吨 养殖场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采购饲草料的合同、发票等材料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98-2897119
34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粮改饲补贴 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喀地财农〔2023〕35号50万元 中央 养殖场、合作社、养殖户 50元/吨 养殖场、合作社、养殖户申报项目,结合存栏量、实际收青贮情况,验收情况发放资金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98-2897119
35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畜牧良种补贴 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喀地财农〔2023〕11号5.5万元 中央 养殖场、合作社、养殖户 1000元/只(品种:多浪羊、湖羊、叶城羊、小尾寒羊、萨福克羊、杜波羊) 养殖场、合作社、养殖户申报项目,后期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助 每年一次 每年12月20日前 0998-2897119
36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补贴 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财社〔2018〕241号 自治区 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2000元/人 上报并经批准后发放 每批次 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0998-2656279
37 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野外文物看护人员补贴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自治区野外文物保护单位看护人员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 喀地财教〔2023〕65号 自治区 9名自治区野外文物看护人员专项补助,安排预算资金21.6万元,通过设施本项目,有效保障野外文物保护看护人员合法权益,保护莫尔寺遗址,汗诺依古城遗址,亚吾鲁克遗址,艾斯克萨古城遗址,斯坎德尔王马扎 本项目计划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9名自治区野外文物保护看护人员专项补助 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申报,自治区文旅厅审核,申报、核实公示、发放补贴在财政一卡通的方式钱打给个人账号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0998-2848805
38 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贴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喀地财教〔2023〕66号 中央 1名国家级级非遗传承人补助,安排预算资金2万元,通过实施本项目,有效保障非遗传承人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创造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更好发扬非物质文化艺术。 本项目计划按照每人20000元的标准发放1名国家级级非遗传承人补助,安排预算资金2万元,通过实施本项目,有效保障非遗传承人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创造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更好发扬非物质文化艺术。 喀什市文化馆申报,自治区文旅厅审核,申报、核实公示、发放补贴在财政一卡通的方式钱打给个人账号 每年一次 上半年 0998-2527876
39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花生大豆补贴(目标价格补贴—大豆目标价格补贴) 喀地财农[2023]45号,83万元 自治区 合法从事大豆、花生种植的实际种植者 大豆300元/亩,花生500元/亩 大豆300元/亩,花生500元/亩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每年一次 2024年3月 0998-2308163
40 喀什市农业农村局 粮油种植规模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 喀地财农[2023]29号,47万元 中央 粮油作物规模种植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单产水平全市平均水平高于10%以上,不少于50元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按照细化方案、主体申报、过程记录、测产、资金奖补的程序推进实施 每年一次 2024年7月 0998-2308163
41 喀什市委政法委 村级其他人员事项补助(十户长、楼栋长补贴) 关于拨付2017年自治区补助基层组织建设资金的通知 喀地财行[2017]12号 喀什地区 农村“十户长”、社区楼栋长 160元/人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将确定的十户长和楼栋长人员名单报送政法委,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录入一卡通发放系统,政法委按标准足额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按照一卡通信息发放人员补助。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0998-2210520
42 喀什市工会 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救助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财政部关于印发 《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3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 〔2022〕21号
财建 〔2022〕377号
新工发〔2020〕26号
中央、自治区 在档困难职工 参照政府同类救助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年总和 深度困难职工年度帮扶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2 倍;相对困难职工年度帮扶额度不得超过当地城市低收入标准年度总和 县级工会负责摸排建档→申请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县级工会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至困难职工 1次/年 每年12月20日前 18099986002
43 喀什市工会 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 《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3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 〔2022〕21号
财建 〔2022〕377号
新工发〔2020〕26号
中央、自治区 在档困难职工 参照当地同类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具体病种可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病种目录。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医疗补助每年每户额度超过 5 万元须报全国总工会审核同意 深度困难职工由各级工会根据个人承担情况,在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范围内给予补助。 深度困难职工当年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0 元的专项救急金,并计入当年医疗救助额度。
相对困难职工按照个人实际承担费用确定帮扶标准,其中:在2 万元(含)以下的,按照不超过自负金额 60%的比例救助;在 2 万元至 5 万元(含)的,按照不超过自负金额 70%的比例救助;在 5 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自负金额 80%的比例救助。
县级工会负责摸排建档→申请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至困难职工 1次/年 每年12月20日前 18099986002
44 喀什市工会 困难职工家庭助学救助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 《职工困难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3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 〔2022〕21号
财建 〔2022〕377号
新工发〔2020〕26号
中央、自治区 在档困难职工 参照政府同类助学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10 个月总和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疆外就读大学,每生每年助学额度不超过困难职工建档地城市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在疆内就读大学,每生每年助学额度不超过困难职工建档地城市低保月标准10倍;相对困难职工救助额度不超过深度困难职工救助标准80% 县级工会负责摸排建档→申请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至困难职工 1次/年 每年12月20日前 1809998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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