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村级其他人员事项补助(十户长、楼栋长补贴)资金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拨付2017年自治区补助基层组织建设资金的通知。
2、喀地财行[2017]12号。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十户长”、社区楼栋长。
三、补助标准
160元/人。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按月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村级其他人员事项补助(十户长、楼栋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喀什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潘丽梅 联系电话:0998-2823539
经 办 人:迪丽努尔·阿布都热依木 联系电话:0998-2823192
2.喀什市委政法委
主要负责人:张生泉
联系电话: 0998-2210520
经 办 人: 王倩
联系电话: 0998-2210520
3.喀什市工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徐楠 联系电话:0998-2960044
经 办 人:麦尔耶古丽·麦麦提热依木 联系电话:0998-2824062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