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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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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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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喀什市区块建设项目涉征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征收决定

来源:喀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 发布日期:2024-03-22 19: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喀什市区块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需要。按照喀什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喀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喀什市区块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征收依据:按照喀什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喀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喀市政发〔20122号)等相关规定。

二、征收目的:为深化国内政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发挥口岸城市门户功能,扩大新疆与中亚各国进出口规模。

三、征收范围:喀什市伯什克然木乡6村的生产企业、居民自建房等,具体以规划部门确定的范围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喀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喀什市伯什克然木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六、征收补偿方案:依据喀什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签约期限:2024121日至2024531日。

八、本决定自公告发布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和违反城乡规划相关规定的不予补偿。

九、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喀什市区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及征收补偿方案

                          

喀什市人民政府

202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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