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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7/2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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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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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利用申请公租房实施诈骗行为的通告

来源: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7-25 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大市民:

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发布“代办申请公租房”等虚假信息行为,以代办公租房为名收取费用进行诈骗,此举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我单位名誉,为避免群众上当受骗,特通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是为解决我市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是喀什市住房保障中心代表喀什市人民政府持有的国有资产,均不对外出售。公租房配租须经过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等法定程序,取得配租资格,签订《租赁合同》后,方可入住。凡是自称“有渠道”、“有关系”可以代办公租房的人员均为诈骗人员。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获得配租资格的公租房承租人转租、出借已承租房屋的,一经发现,将解除已签订《租赁合同》,强制搬离,收回住房。违规转租、出借的二次承租人亦属于违反公租房管理政策,将被清退,强制搬离,所产生的各项纠纷将不予受理。提醒大家,若公租房承租人转租、出借已承租房屋的,承租人及二次承租人所产生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风险,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任何中介机构不得擅自代理租赁业务,对于违规发布房源信息、代办公租房申请、出租(转租)业务的中介机构,我局将进行严肃查处。

在此,提醒大家我市公租房严格按程序申请分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办理广大市民如有收到类似任何以代办收费名义申请公租房的均为欺诈行为,请不要相信,并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欢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监督,积极举报公租房违规违纪线索喀什市保障中心将及时予以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公职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积极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喀什市第四纪检监察组(喀什市行政审批局2楼):0998-2553982

喀什市住房保障中心(喀什市行政审批局3楼):0998-2897199

                          喀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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