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本市摩托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减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喀什市城区道路一环范围内燃油摩托车实施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喀什市城市道路一环以内(帕依纳普路吐曼路-亚瓦格路-满路-尤木拉克协海尔路-克孜都维路健康路合围区域<均含本路>)。
二、限行时间:全天24 小时。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15 日后实行,有效期 5 年。
四、本公告对执勤执法军警车辆不受限制。
五、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交通参与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限行规定,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喀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