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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0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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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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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来源:喀什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3-11-09 20: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水利部及自治区水利厅、地区水利局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的文件精神,落实“三个责任”工作要求,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现因部分领导岗位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结合现状进行变更,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喀什市人民政府

负责人:伟力·阿西木(喀什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电话:0998-2205166

职责:喀什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喀什市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喀什市水利局

责任人:谢彦武(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布都克热木·达吾提(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电话:0998-2309046

职责:喀什市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市级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喀什市兴水水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玉素甫·克尤木(喀什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喀什市兴水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电话:13899188501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喀什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11.9(1)

喀什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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