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命名10个“优秀平安县(市、区)”
天山网讯 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温泉县、昭苏县、克拉玛依区、玛纳斯县、乌鲁木齐县、伊吾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乌恰县、温宿县、和静县等10个县(市、区)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市、区)”。
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建设的意见》精神,在全区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平安创建活动。通过5年多来平安创建活动,我区社会稳定的基础不断牢固,刑事案件高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逐年提高,先后4批有70个县(市、区)被命名为“自治区平安县(市、区)”。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再上新台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11〕12号),进一步明确了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在继续创建自治区“平安县(市、区)”的基础上,提出了创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市、区)”和“优秀平安乡镇(街道)”的新目标。文件下发后,各地、各单位按照自治区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谋划,不断完善创建方案,细化创建措施,明确创建责任,创新创建形式,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深入人心,平安建设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日益彰显。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平安建设成果,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希望以上被命名的县(市、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开拓进取,扎实推进平安系列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平安创建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第二轮平安创建活动中取得新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