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办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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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
生育保险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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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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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女职工正常自然分娩所提供的资料: 1、产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 3、医院医疗费结算单原件; 4、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5、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6、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生育前流产女职工享受待遇所提供的资料: 1、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流产证明原件; 3、医院医疗费结算单原件; 4、病历;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三)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所提供的资料: 1、男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3、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 4、女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医院医疗费结算单原件; 6、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7、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8、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9、单位、居委会开具其配偶收入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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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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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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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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