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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办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许可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办理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一)女职工正常自然分娩所提供的资料:

1、产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

3、医院医疗费结算单原件;

4、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5、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6、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生育前流产女职工享受待遇所提供的资料:

1、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流产证明原件;

3、医院医疗费结算单原件;

4、病历;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三)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所提供的资料:

1、男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3、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

4、女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医院医疗费结算单原件;

6、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7、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8、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9、单位、居委会开具其配偶收入情况证明。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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