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失业人员失业金审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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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
社会失业人员失业金审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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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己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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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本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附领取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公证书; 2、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失业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 3、失业保险金审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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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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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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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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