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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失业人员失业金审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许可事项名称

社会失业人员失业金审领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己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

1、本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附领取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公证书;

2、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失业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

3、失业保险金审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审核);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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