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认定及待遇的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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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
职工工伤认定及待遇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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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5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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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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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工伤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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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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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6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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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