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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寄存(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许可事项名称

档案寄存

申请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或无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个人委托寄存档案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②单位委托寄存档案需持档案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和单位证明书。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①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的每人每月21元。
②民办、外资、乡镇企业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的每人每月21元。
③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的每人每月5.25元。
新价非字[1998]22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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