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喀什地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市政办发〔2011〕64号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喀市政办发〔2011〕64号
转发《喀什地区村务公开和民主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场)、镇,市直各单位:
现将喀什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喀署发[2011]9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村务公开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汉文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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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喀署发[2011]93号)




